
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07-04
送出日期:2025-07-0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4393
起(QDII)
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发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4394
起(QDII)C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储可凡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7-11
基金经理 陈方圆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7-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
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投资目标
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投资范围 (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少量
投资于其他非成份股的股票(含存托凭证)、与标的指数相关
的公募基金(含 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以及其
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
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
托凭证;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
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
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
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
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
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
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
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以及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金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消费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主要投资策略
有: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
主要投资策略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
略、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境外市场基
金投资策略、境外回购交易及证券借贷交易策略。
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折算)×95% +银行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理论上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
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风险收益特征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
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
临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国家/地区
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税务风险、监管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Y)
Y<7 日 1.50%
赎回费 7 日≤Y<30 日 0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
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
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 金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等可 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 其
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 说
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
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
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
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
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
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
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
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
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
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
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
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
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
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
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编制商不保证指数的准确性,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
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
损失。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退市,发生成份股停牌或
退市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若将来条件许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接受投资人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在方便投资者的
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
出和基金运作成本。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人民币份额
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由于本基金外币份额的净值计算与汇率挂钩,外币对人民
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外币份额净值波动的幅度。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
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
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
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
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
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
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
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
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
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
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
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
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
风险。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
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
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
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
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
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
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
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
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
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
市门槛略低于 A 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
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
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
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
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
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
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
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远期合约等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
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
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
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
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
风险; (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
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
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通过融资交易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
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
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
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本基金投资者需承担由此导
致的风险。
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
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
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
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
值造成不利影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届满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
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若届时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
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运作方式、投资模式变更、《基金合同》相应修改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外币币种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
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风险。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变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
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
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投资者的决
策产生不利影响。
基金所投资海外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
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
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
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
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
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
损失。
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交易
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
金运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
响。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面临境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波动
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
汇率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投资的境外证券市场可能对
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对于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
券市场的证券,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
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基金所投资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由此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此外,因政
治局势变化,如政府更迭、制度变革、政策变化、管制措施、劳资谈判、罢工、
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甚至会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
动等结果,对基金净值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
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
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投资于
境外市场将受到境外投资额度制约,或受限于境外市场相关政策,由此可能影响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现,从而对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
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
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
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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